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计划与购买
1、实验室对有毒化学物品的购买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具体计划,由院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公安机关审批,由采购人员会同保卫处、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一起负责采购。
2、购入有毒化学物品后,经手人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经办人员、验收人员的签字)帐物清楚,方可入库。
(三)入库与保存
1、有毒化学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别分柜存放,做到存放有序,帐物对号。
2、有毒化学物品放库后,落实管理责任人,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必须有安全储存条件(保险箱)。
3、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出库与使用
1、有毒化学物品领用时在量、时、人及具体用途等方面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严格把关,不得任意领用,保管人员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其它人不得借用或另配。
2、有毒化学物品的出库手续必须严格把关,领用单上必须有教研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保管人员、领用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