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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021年03月03日 12:29 

国贸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上教育厅、学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系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实训主任作为实训室主要责任人,教学实训室由实训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2.作为安全管理的必备措施,实训管理员负责将所属各实验室的有效备用钥匙上交一套到系部保管;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

4.对安装有贵重设备的实训室,责任人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5.各实验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责任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系部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6.各实训室所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统一处理,系部校负责对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7、各实训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8、实训室内不准吸烟,师生做完实验要断电、水。

9、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各种安全制度要贴挂在墙上。安全设施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

10、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实训室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训室教学、学习。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使用人,系部有权收回相关实训室的使用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责任人保存,一份系部留存备案。另一份教务处保存。自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教学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实训室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