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关于勤工俭学的有关规定 |
为了维护学生利益,加强外语系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为系部学生创造良好的勤工俭学环境,特规定如下: 1、凡外出勤工俭学的学生,事先必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课,一经查出,在系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和所在班级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2、原则上大一学生不允许外出勤工俭学,大二学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日语三级才可提出申请,晚上外出打工的同学不得夜不归宿。 3、个人提供的申请需以下材料:申请表两张,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签名的保证书(承诺勤工俭学系个人行为,如在打工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与系部无关,个人承担所有责任),贫困证明。 4、各班班主任召开勤工俭学相关主题的班会,进行深入宣传加强外出勤工俭学同学的安全意识。 5、班主任加强引导,指导学生合理分配时间,处理好学习与勤工俭学的关系,使学生在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不耽误专业学习。 6、各班团支书统计在外打工的学生名单,每周向系部汇报一次。 7、在外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和班主任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跟系部沟通 外语系 201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