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两种技能训练扎实到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功素质学分是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遵章守纪等方面表现出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人文身心素质和开拓创新素质等方面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我院实行成功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成功素质8学分,方可毕业。原则上学生应在四个学期内修完8个学分,若没能及时修完,可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补修。 第四条:成功素质1学分=成功素质拓展30个积点,每学期至少需要完成成功素质拓展60个积点,折合百分制为60分。、 第五条:每位学生应根据个人职业倾向心理测试结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从思想道德素质、人文身心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开拓创新素质等四个方面进行拓展训练,且每学期在四个方面都必须至少获得13个积点,否则,即使积点总和达到60个以上,也视为不及格。 第六条:学生的素质拓展积点每学期统计一次,并记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素质积点》,归入本人电子档案。 第二章 学期成功素质拓展积点计算办法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积点计算方法 (一)参加组织思想政治学习活动,按以下规定计算积点: 1、参加校内外思想政治类学习活动,一次加2点。 2、有组织地观看思想政治类比赛,一次加0.5点。 3、参加系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类竞赛,一等奖加4点,二等奖加3点,三等奖加2点,优秀奖加1.5点,参与奖加1点。 4、参加院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类竞赛,一等奖加5点,二等奖加4点,三等奖加3点,优秀奖加2.5点,参与奖加2点。 5、获得分党校结业证书,1次另加3点;获得院级党校结业证书,1次另加5点(培训过程不按次数另加积点)。 (二)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或者志愿者活动,按以下规定计算积点: 1、见义勇为,受到通报表扬,一次加5—10点;参加无偿鲜血,一次加3点;讲诚信,能按时缴清学费,加2点;学期考试无作弊行为,加1点。 2、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认定服务对象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并经系团总支认定后,每4个小时折合为1点,一学期积点累计不得超出10点。 3、团员评议合格,加1点,团员评议优秀者,加2点。 4、积极参加星级宿舍建设,获五星级宿舍,宿舍成员各加2点;获四星级宿舍,宿舍成员各加1.5点;三星级宿舍,宿舍成员各加0.5点;二星级宿舍,宿舍成员各-2点;一星级宿舍,宿舍成员各-3点。 (三)学生违反学院纪律,被学院处分者按以下规定计算积点: 1、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各类会议、专业学习、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加而缺席者(含旷课),每人每次-1点;因事假批准者,每人每次-0.5点;因病请假者需医院证书方可不扣分。 2、对担任各级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或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期间不自觉履行职责、渎职者或无故中途辞去职务,则在相应学期内不加相应积点,并-5点;学生会、社团等其他学生组织的成员中途无故退出则不加积点,并-3点。 3、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3点。 4、团员评议不合格者-3点。 5、系部通报批评,1次-3点; 全院通报批评,1次-5点; 警告处分,1次-8点; 严重警告,1次-10点; 记过处分,1次-12点; 留校察看,1次-15点。 第八条:人文身心素质积点计算方法 (一)参加校内文体活动,按以下规定计算积点: 1、参加班级的常规性或例行性活动,不加积点;参加班级组织的主题性活动加0.5点,班级组织大型活动,需向院级素质拓展中心申报,经认定才加积点。 2、听取人文身心讲座1次加2点;人文身心类视频加1点。 3、有组织的观看或参加校内文化艺术活动或体育运动比赛,被录用者加1-2点 。 4、参加系级组织的文化技术比赛或体育运动比赛,一等奖加4点,二等奖加3点,三等奖加2点,优秀奖加1.5,参加者加1点。 5、参加院级组织的文化技术比赛或体育运动比赛,一等奖加5点,二等奖加4点,三等奖加3点,优秀奖加2.5点,参加者加2点。 (二)参加校外文体活动,积点计算方法参照《学生手册》P88。 第九条:职业技能素质积点计算方法 (一)参加校内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活动,按以下规定计算积点: 1、有组织的参加校内学术报告或专业活动,根据规模和规格1次加5点。 2、参加系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加5点,二等奖加4点,三等奖加3点,优秀奖加2.5点,参与者2点。 3、参加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加7点,二等奖加6点,三等奖加5点,优秀奖加4点,参与者3点。 (二)参加校外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活动,积点计算方法参照《学生手册》P90。 (三)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技能证,高级证书加20点,中级证书加15点(英语六级视中级),获初级证书加8点,报考者加3点。 第十条:开拓创新素质积点计算方法 (一)参加各种勤工助学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经实践单位和系部团总支部认定,每4个小时加一点,一学期不得超15点。 (二)担任系、班的学生干部满一学期根据学期考核加积点: 1、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党小组负责人,最多加10点。 2、系部副主席、系团总支部长、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最多加8点。 3、获得优秀个人加积点:被评为系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干事)1次加3点。 4、获得优秀集体加积点: (1)被评为系级先进集体(班级、团支部、社团)每人每次加1次。 (2)被评为系级先进集体(班级、团支部、宿舍),学生干部每次加1点。 (3)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加3—8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江阴学院成功素质拓展中心全面负责各系成功素质积点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各系学生的成功素质积点核定工作,由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生不得直接参与成功素质积点的核定工作。 第十二条:凡成功素质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双倍扣除作假所记积点。 第十三条:学生成功素质学分和成功素质积点,作为学生奖学金和各项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在学院规定条例内,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向全系学生公布并实施。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外 语 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