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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学生请假制度
2013年06月05日 10:14 

外语系学生请假制度

为规范学生请假手续,根据外语系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学生请假半天以内者,可由班主任签字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班级,一份留存班主任处,一份留存辅导员处),须按规定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需经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始有效;

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院医务室或就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确需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上者最好能附有证明请假理由的材料),方可酌情准假;

5、双休日前后、节假日前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一律不予准假;

6、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对于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老师的同意,并由班主任报告系部负责老师同意后,由班长代为请假;事后,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8、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9、学生假满或是提前结束请假时,要及时填写销假条至班主任处销假,不销假者视为未到校,按旷课论处;

10、学生请假期间如果适逢双休日或节假日,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11、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2、对于旷课者,严格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3、学生日常考勤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和学生会监察部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双休日、节假日前后进行重点检查;

14、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对有此行为者,一律作旷课论处,并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5、学生请假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学生在请假期间其人身、财产安全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16、本制度从2010年4月6日起执行;

17、本制度由外语系负责解释,如与之前其他制度有冲突,均以本制度为准。

外 语 系

2010年4月6日